8月20日,在昌邑灶户盐化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该公司工会主席卢波代表630名职工与公司法人代表付忠东正式签订了工资增长协议。该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姜建设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因为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劳动关系协调员(下称协调员),此次工资增长协议就是在他的协调下顺利完成的。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今,活跃于昌邑市厂矿企业的1002名协调员共处结各类劳资纠纷15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20多万元。
8月20日,在签字现场,姜建设告诉记者,协调员能协调好工人与公司的劳动、工资关系既是一种责任还是一门艺术,问题处理好了工人就会以企业为家,干劲倍增,相反,会影响职工的积极性。
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作为协调员根据职工们的意见,将原来的中、夜班费3元、5元的标准调整为4元、7元,6至9月份的高温补贴每人480元已经提前发到职工手里。据悉,该公司目前聘任协调员28名。
“我们在昌邑市委和潍坊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工作,全力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探索推动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新路子,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我们建立协调员组织的最大目标”。昌邑市总工会纪检书记王明飞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发展要求,全面提高化解劳资双方争议的整体水平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质量,昌邑市从2008年起建立了协调员队伍。协调员由市、镇(街道)两级工会聘任,聘期三年。他们当中,既有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人员,也有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中从事劳动关系方面调解工作的人员,还有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目前,该市形成了由市级协调员、镇街(委局)级协调员、企业级协调员组成的“大三级”网络和由企业、车间(科室)、班组劳动关系协调员组成的“小三级”网络,实现了工作内容全覆盖。
与此同时,该市选取了63家不同类型的企业,收集了关于职工工资分配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拟定了《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蓝本。此外,协调员在拟定工资分配方案后,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对等谈判,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草签《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草案,草案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主席与企业法人代表正式签订协议。协议生效后,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协议得到有效落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
为提高协调员的工作能力,该市定期对协调员进行业务培训,两年来共举办培训班21期,培训协调员2200人次。同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年底对业绩突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不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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