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日前,昌邑市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审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昌邑市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一般应安排在本部门(单位)、市委党校、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等具备办学条件的场所,禁止租用场地或在宾馆、酒店等其他场所办班。
昌邑市同时要求,培训内容应符合当前形势和部门行业特点,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不得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未列入全市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的班次,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超过70人,时间不超过5天。
昌邑市规定,举办培训班的部门(单位)在年底前,向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提出下年度办班申请。
经研究列入全市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未列入的,分两类情况审批:不向学员收费的培训班,须在办班一周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培训班登记表》备案;向学员收取费用的培训班,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办班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必要的办班依据及有关文件材料。(2)填写《收费干部培训班审批表》,写明办班的目的、任务、培训对象、培训人数、时间安排、办班地点、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经费来源、预算开支计划等有关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3)审批同意的持《审批表》到市物价局核批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市财政局领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昌邑市还明确规定,办班前,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收费干部培训班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办班、乱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所收费用由有关部门按乱收费处理;办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和备案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培训对象、地点、计划、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培训班结束后,应在5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将干部参训情况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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