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家住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北首的孙女士与华仕家园小区的楼房销售人员发生争执,起因是孙女士购买的楼房被改成了政府控制房。
业主:房子性质变了
据孙女士介绍,2009年10月12日,她在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北首附近的华仕家园购买了1号楼一套带有储藏室的房子,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2010年1月10日,售楼处通知她交首付金,她赶到后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变成了政府控制房,而且储藏室也没有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十分气愤,决定不再购买这套房子,让销售人员退还自己所交的两万元定金,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要房子就属于毁约,需要交违约金。
孙女士说,听说政府控制房不能贷款,还不能买卖。如果是这样,谁都不能接受。她和丈夫都是做小本买卖的,买一套房子不容易。
售楼处:业主变卦在先
售楼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并不是孙女士说的那样。孙女士起初购买的房子是1号楼一楼,签订协议后,孙女士不知道从哪里得来消息说,1号楼前要盖小高层,她怕日后影响采光,就想换房,并且要求换到与1号楼房型一样的3号楼。
经过双方交涉后,孙女士确定购买3号楼的户型。正是因为如此,售楼处决定把孙女士先前购买的1号楼的房屋改成了政府控制房。没想到,事后,孙女士又改变主意,还是购买1号楼原来的房屋。这就让售楼处为难了,因为1号楼那栋房屋的储藏室已经没有了。
这名负责人说,为了解决孙女士的问题,他们决定把价值65000元的一间车库规划成两部分,其中的一间给孙女士作储藏室,还决定把1号楼的二楼按照优惠价格卖给孙女士,尽管如此,她还是不满意,这样售楼处也没办法了。
据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介绍,政府控制房并不影响业主的产权和房贷,也不会耽误交房日期。孙女士排斥政府控制房,是因为对房产性质不了解。如果孙女士不要房子,那就属于违约行为,应该赔偿定金数额30%的违约金。
房管部门:不影响产权
记者随即拨通了市房管部门的电话,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有的开发商对所开发的房产进行炒作,把没有卖出去的房子说成已经卖出去了,或者留给内部人员,造成一种供不应求的表面现象,以吸引业主对房子的购买兴趣。政府把新开发小区的一幢或几幢楼房的一、二、三层定为政府控制房,目的就是想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防止业主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说,政府控制房并不影响业主的房产产权,也不会耽误正常的交房时间以及业主的房贷问题,因为政府控制房只是暂时控制一段时间。等到开发商的工程全部完工,房管局验收合格之后,由规划局下达解控文件,房产就可以卖了,这样政府控制房和商品房在本质上又成了一样的,所以业主没有必要对政府控制房感到担忧。
2月1日下午,记者发稿时了解到,孙女士与售楼处还在进一步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