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本市刘先生到昌邑交警大队非现场处理办公室办理业务,由于临时有事,急匆匆离开,将包落在了工作台上,工作人员刘廷述看到后,将包妥善保管,并联系失主,经多方联系,终于找到失主,交与失主。
失主拿到自己的包后非常感激,里面的证件,钱物完好无缺,特别写了感谢信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